伴随着网络的兴起和发展,网络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而电商则是其最主要的一环,它给人们带来了一种更加新型、更加方便的购物模式。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对其越来越多的认识和认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企业创造了新的税收空间,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倍增,但是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管理问题。文章以淘宝税制为基础,对淘宝税制的发展状况、对其产生的冲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并对其进行了分析。本文通过对淘宝税务政策进行了系统的整理与剖析,得出了目前我国税务政策不够清晰,征管难度较大等问题。淘宝平台存在的诸多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了平台的正常经营,而且对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此,文章从改进淘宝税收政策,强化税收征管三个方面入手,为淘宝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淘宝
目 录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在短短30多年的时间里,伴随着因特网的兴起和发展,中国的经济运行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和平台经济的运行方式相互融合、相互促进。2020年突如其来的一场疫情,让很多产业都陷入了停顿,政府也在提倡减少人员流动。人民响应了政府的号召,采取了居家或者隔离的方式,这种情况给商店和个体工商户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充分地激活了网上交易的市场活力。网上零售业的规模越来越大,网上零售额也在不断刷新。这种线上营销方式,不但在交通方便的城市广受欢迎,在乡村、乡镇也是如此,这是由于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网络和物流系统的全面覆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它不但改善了乡村居民的居住条件,而且增加了农产品的销路,增加了乡村和城镇的经济收入。淘宝是中国最大的网络购物平台,它的税务问题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本课题的研究意义是对淘宝的税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为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政策制定和淘宝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同时,通过本研究,希望能引起全社会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关注,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规范化发展。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淘宝税制现状及影响的分析,揭示淘宝税制中的一些问题与缺陷,为淘宝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希望能引起全社会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关注,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本论文的研究成果可为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也可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与改进提供理论支撑,并对保障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项目的研究既有实际意义,又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本论文的实施意义是,通过本论文的研究,为淘宝企业如何有效地解决网络购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并为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与方法。通过本论文研究,以期填补淘宝税收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提升我国税收征管效率与公平程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对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规范化发展、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项目的研究对于淘宝税务问题的解决、电子商务产业的规范化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项目的研究不仅可以丰富和发展电子商务税收理论,而且可以为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淘宝税务问题的分析,总结出了网络税制的一般规律与特征,以期为今后的网络税制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将对促进我国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可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提供理论基础。所以,本课题的研究不仅在理论上有很大的价值,而且也会对网络税收理论的发展与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电商企业淘宝税收现状分析
(一)淘宝网基本概述
淘宝是最常用的电商交易平台,它是2003年阿里巴巴公司创建的,它依靠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拥有更大的用户群体和更大的用户群体。随着网络的发展,淘宝分成了三个分支,分别是淘宝、天猫和一淘网,淘宝上的商家都会在自己的名称后面加上一个“企”字,点击进去就能看到,而且大部分的商家都是在天猫,淘宝上的大部分都是私人商店。数量之多,几乎是绝对的。由于淘宝网页已被修改,所以在网页的主页上找不到商店的号码,而通过向淘宝客服询问,也不能得到即时的数据,从文献中可以得到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截至2018年4月份,淘宝共有1030.16万家商铺,天猫有22.22万家,占2.16%,其他大部分都是个体商户,登记总数突破了一千万,占据了95%的份额。今年三月,淘宝手机淘宝策略公布,截至2020年三月,淘宝拥有8.46亿顾客,手机淘宝的日均活跃人数高达8千万,具有令人震惊的庞大消费群体。阿里巴巴2020年度中国零售额为6.589万亿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加15.05%,但由于阿里巴巴没有公布其年度收入,因此,我们选择了“双十一”这一最有典型意义的商品,即“双十一”,从2011年开始,到现在,已举办了11个年头,每天都在创造着最高的销量纪录,而且还在以百倍的速度前进着。
图2-1 淘宝网“双十一”购物节成交额(亿元)
(二)淘宝网电子商务特征
1.注册方便化
电子商务企业可能会利用电子商务中的漏洞,利用个体销售者的便利进行登记,从而增加税务管理的难度。《电子商务法》并未对这类个体电商企业作出具体的工商、税务登记,也经常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登记,在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上也没有固定的期限,逾期申报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现有的税收管理体系也不能对此做出预警。由于目前实施的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所以线下的经营者都有一个固定的登记地址,税务机关和工商部门的系统是互联的,企业完成了工商营业执照之后,就会自动生成税务登记证,而且是同一个证件号。对税务当局提出的交易数据,时间和地点的确定等问题。
2.支付电子化
目前,大部分的电商平台都采用了支付宝、微信和网上银行等第三方支付手段,这三种支付模式都是比较常见的。与传统的线下交易相比,电子商务的购物、支付等环节都采用了全电子化的运作方式,对现行的税收征管体系提出了很多问题,由于中国的电子商务征管体系正在不断地和传统的线下经营模式进行磨合和完善,因此,不管是在纳税申报上,还是在享受优惠政策和税务稽查上,都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打磨和检验。
3.交易个人化
个体卖方是区别于企业的个体商人,个体卖方只需要用自己的身份证就能进行登记,开设自己的商店,并且能够在自己的商店里出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等。在电子商务网站上开设店铺、陈列商品的个体,可以在任何时候办理店铺的注册和撤销,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商品具有很强的个性化。顾客是指进行商品筛选、购买商品、支付货款的个体,而在大量的网上商店里,卖方也是根据自己的偏好来进行选择和下订单,在这个过程中,两个人都不会在现实中碰面,也不会有任何的联系。虽然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比较简便,但是对于大部分的个体来说,他们的网上商店规模较小,风险防控能力不强,商品交易的风险也很高,这就增加了税务部门的监督工作的困难。
(三)案例分析
1.薇娅偷税案
2021年12月,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通过对纳税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黄薇(网名: Via)有偷税漏税的嫌疑,被杭州市税务局立案调查。经过查询合同和银行流水等会计信息,最后认定,2019年到2020年,黄薇通过隐藏个人直播收入,虚构公司业务转化收入,进行虚假申报,逃避税收6.43亿元,其余未缴纳0.6亿元。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黄薇征收了税款、征收了滞纳金和罚金,合计134,100元。因为黄薇逃税,淘宝将薇娅的直播和“薇娅”都给封了,而淘宝上开设的“薇娅惊喜俱乐部”也被封掉了。与此同时,各大网站的账户都被冻结了,曾经风靡一时的“第一主播”也悄无声息地销声匿迹了,这对整个电商产业来说,都是一个警告。
2.雪梨与林珊珊偷税案
2021年11月22日,杭州市税务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两个主播朱宸慧(雪梨)和林珊珊(林珊珊)偷税漏税案。朱宸慧和林珊珊是生意上的搭档,而林珊珊作为“网红”雇员,隶属于朱宸慧创办的州宸帆,从2019年到2020年,通过在多个省份伪造营业收入,将其获得的个人工资、劳务报酬收入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运营收入,从而规避个人所得税”。杭州税务局经过多方面的调查,终于查明了案情,并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建议对朱宸慧处以1倍的罚金,合计6555.31万元。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建议对林珊珊处以1倍的罚金,合计2767.25万,两人的涉案金额合计接近1亿,这个数字非常巨大。
三、电商企业淘宝税收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而国内相关的法律、规章并未适时地出台相应的执行规则来限制这些新兴产业,仍然存在着进一步改进的余地。电子商务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新产业,淘宝直播作为淘宝的一种新型的互动方式,从2016年3月正式上线,到2019年才正式启动,并且在2019年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并且发展出了一批著名的大主播,比如淘宝第一大主播薇娅。然而,由于有关新型产业与方式有关的税收及法律规定尚未颁布,或尚需进一步健全,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充分配套,缺乏具体的针对性说明;这就是造成电子商业运营商逃税的根源。
(二)纳税人认知不到位
在采访黄薇和林珊珊的时候,他们都说有一个团队可以帮他们“合理避税”,他们也很赞同“合理避税”的说法,但最后却发现,根本就没有什么合理的避税,只是一个假的公司而已。为了逃税而改变了收入的性质。这也将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作为纳税人,对依法纳税的认识还不够,抱着一种侥幸的心态,以为自己能够用某种方法和手段来隐藏自己的收入,以此来逃税。
(三)税务机关监管缺失
税务部门不能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系统的管理,不能对经营者的收入信息进行精确的核查,也不能进行纳税监督,对电商从业人员缺乏监督。这类案件都是经过稽查局进行的,而税收稽查本身就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关,因此,这类检查方法并不适用于整个行业,适用于单户;由于耗时和精力太多,无法推广到整个行业。
(四)信息共享不到位
目前,税务部门所采用的各种系统均不能从淘宝商户中抽取出具体的营业额,导致税务部门无法对该产业进行全面、大数据的比对。具体而言,对于电商企业的劳动报酬、销售收入、劳务报酬的计算和获取方法,仍然是一个难点,因此,传统的以票控税的模式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是不合适的。
四、完善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对策
(一)健全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体系
近几年,国家积极提倡多种形式的市场经济,积极推动税务管理的现代化,制定了各种政策支持电子商务;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法规体系来保证其健康发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针对电子商务产业制定新的税法并不现实,修改现有的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是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并对补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的更新。C2C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传统的税收征收方式并不适合于这一产业,因此,目前,我国税务总局等有关方面还在陆续发布《完善网络直播管理》等各类政策文件,争取能够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需求与操作指引,并将有关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让投资人和从业人员不必担忧法律不明带来的隐患,强化对电商产业的税收征收监督,阳光下的监督有助于完善公司的财政体系,从而使从业人员的金融风险得到最大程度地减少。健全的法律和规章能够推动市场的公正,同时也使税收部门的征税工作有章可循,这是一种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更加负责任的行为。
(二)完善企业的纳税要素确认
根据目前的税务管理体制,有针对性地将商品和服务分成两类,即实物和劳务,数字化货物和劳务。如果涉及到商品物流,比如从事实物商品等,则通常以出货地为纳税确定地,而无实物的物流凭证则不清楚。按照当前的电子商务运营方式,对于基于该平台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的数字化的商品和服务,税务确认的地方应该是卖方的注册登记地,而对于其它的一些交易,则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别,明确了电子商务产业的税务构成,并按照各地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来缴纳税款。要想让当地的税收得到更好的发展,政府部门和税务部门不但要对电子商务的纳税人进行管理,还必须积极响应政府的要求,将其发展成一个符合当地政府经营环境的要求。通过出台税收激励措施,让更多的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参与进来,不仅能提高当地的税收,还能促进电商产业的发展,实现共赢。
(三)完善掌握电商涉税信息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税务管理体制。可与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市场监管机构合作;通过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建立更加完善的税务征收管理体制。例如,在中国,增值税的征税状况比较繁琐,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额到达了一定的门槛就必须交纳增值税,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额可以通过专用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使用发票来验证和扣除制度,当前无法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来完成,不过由于资讯科技的持续进步,以及相关部门的主动合作;实现了平台的代扣代缴,各个部门的监管和监管,保证了企业的纳税不会损失。要想全面了解C2C电商企业的营收情况,就必须要取得从交易平台后台抽取交易数据的权利,并将该数据抽取渠道与国税部门内部网进行高效地传递,并在其内部网中对其进行分析,以此来判断C2C电商企业是不是要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针对商户的营业额达到交纳标准,会自动产生发票,提示商户按时交纳税费。其次,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签订协议,在一定的条件下,比如在遇到税务检查等情形时,可以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交易资料,全面了解运营商的业务状况;避免了通过平台上的信息差异来规避纳税,使C2C电商商家的收益资料更加立体。
(四)完善企业信息库建立
目前,我国税务机关使用的主要是金税三期,而这套系统中并没有具体的信息收集,不利于税收征收。当前,国税总局发布的《税收征管改革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全球网络化发展的潮流,积极推动“智能税务”的发展,健全企业的内部基础设施。利用现代大数据的信息技术,从内到外全方位地采集和梳理涉税信息,让线上和线下的数据采集更加公平,在税务总局的指导下,加速建设功能更加强大、数据库更加庞大的金税四期平台,达到信息采集、信息分析和风险预警;统一发票归集等功能,可以有效地克服现有的金税三期系统中各个模块不能互联,从数据提取到信息归集,再到发票比对,实现对经营者涉税各个方面的监控。此外,还可以将被由系统所解析出来的可疑信息,与该系统进行同步的风险提示,与发票电子化相融合,在没有完成风险任务的情况下,就不能正常地开具发票。对个体商户进行标准化管理,并通过构建企业内部资料库,实现对个体商户的全程监管。对于那些没有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除了要对其本人和平台方进行问责,还要对其进行处罚。让这些平台既能避免被孤立,又能充当监管部门,防止税收流失。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对不能及时纳税的纳税人,可以采用下调纳税信用等级、罚款、店铺停业整顿等方法来加以约束,并对及时纳税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鼓励,例如将其推荐到平台首页,提高店铺等级等。
五、总 结
中国以惊人的发展势头站在了全球大国的前列,高速的 GDP增速正在影响着全球对中国的认知,高速发展的大数据产业在给电商企业注入了无穷的活力的同时,也给传统的税务管理理念与制度提出了新的问题和问题。文章以淘宝电商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目前电商税务管理体制中的一些问题,并给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方案。另外,通过对纳税人进行纳税宣传和对其进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积极的纳税观念,从而培育出一批全面的、复合型的税务人才。进一步健全数据库建设,实现各个单位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的效能,也有着现实的现实意义。另一边。在中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既促进了当地的就业,又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同时也反映出了国家的良好态势。但是,机会与危险并存,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的税务问题也随之出现。文章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目的在于找出存在的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要使经济和税收形成良好的相互作用,不仅是推动电子商务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且还能推动我们国家的现代税务管理方式的构建,从而使我们的社会和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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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论文写到这里,已经接近尾声,同时也意味着我即将要告别这所充满灵气和美好的校园,希望以后我在未来的学习工作中,依然不忘初心,继续努力。非常感谢我的导师教会了我学术渊博,待人随和的品质。无论是在学术、工作还是生活中,导师都尽心尽力,不厌其烦地给予我很多建议。他告诉我,万事开头难,凡事都要先努力去做,然后再去修缮结果,不要被自己打败。论文也是如此,在写作的初期,我迟迟定不下提纲,想写得太多又担心自己没有能力完成,导师反复与我沟通,帮我抠细节分析可行性,解答了我很多困惑。在工作上,导师也结合自身丰富的经验,给我的职业规划提出很多建议。在此,我想对导师说一句:导师,您辛苦了!